一、普通门诊待遇
参保大学生在门诊就诊,发生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以下简称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
不设起付线。统筹支付比例为60%。
封顶线为每年700元,累计计算。
二、住院医疗待遇
参保大学生住院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起付线600元,每次收取,不累计计算。慢性肾功能衰竭和重性精神病不设起付线。
经规范转诊转院,由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转到我院,起付线收取两医院起付线的差额;由我院转到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起付线不再收取。
统筹支付比例为65%。慢性肾功能衰竭和重性精神病支付比例统一为90%,不符合规范转诊转院的,支付比例下调5个百分点。
封顶线为每年15万元。
三、慢性病门诊待遇
参保学生办理全省统一规定的居民医保慢性病门诊待遇后,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不设起付线。统筹支付比例为80%。
封顶线为一个病种每年2000元,累计计算,每增加一个病种增加1000元,年度累计最高为5000元。
四、特殊病门诊待遇
参保学生办理全省统一规定的居民医保特殊病门诊待遇后,在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起付线统一为每年1200元,累计计算,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和重性精神病不设起付线。
统筹支付比例为65%。其中,慢性肾功能衰竭和重性精神病支付比例为90%。
封顶线与住院医疗待遇合并计算。
五、门诊急诊抢救待遇
参保学生在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规定的急诊抢救(含院前急诊抢救)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住院医疗待遇进行结算。门诊急诊抢救不受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限制。
六、国谈药门诊保障待遇
参保学生在门诊开具处方。起付线为每种谈判药每年1200元,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统一为70%。
谈判药用于慢性病、特殊病门诊治疗时,可按相应慢性病门诊待遇、特殊病门诊待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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