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体检须知

 

为保障受检者权益及体检顺利进行,对体检相关注意事项进行如下告知,请您务必知悉。以团体参检的,团体责任人负责告知参检职工,并履行知情同意手续。

 

一般体检须知

1请按照预约时间参检。采血时间:早上7:30 -10:00点(需空腹)

地点: 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2、体检需凭身份证刷卡登记,参检请携带身份证。团体体检特别情况无法出具身份证的,需用人单位(联络责任人)核实。行动不便、认知障碍、80岁以上老年人确需参检的需有人陪同,以确保受检者体检过程的安全。

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体检登记时还需同时提交由单位盖章确认的《职业健康检查员工基本信息表。该表信息应与单位提供的参检名单信息一致。

3、请如实提供您有效的联系电话(重要),以便发现体检重要异常及时通知到您。采集病史健康信息是体检重要的环节,请如实提供;如隐瞒病史相关信息影响体检结果结论的,医院不承担因此导致的后果。我们会对您的信息及健康隐私保密。

4、建议穿着宽松易解的衣服参检。女士不建议穿连裤袜。贵重物品请您保管好。

5、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治疗中的,请您按日常治疗(服药)参检。

6、采血需要空腹8小时后进行。检前1天不宜进食产气食物如豆类等,应注意休息、清淡饮食。体检前3天内不宜剧烈运动,勿饮酒。 进行碳13、碳14呼气试验的客户需要空腹并:一周之内勿服用胃药及抗生素类药物。

7、射线对身体有害,不建议做多部位、多频次检查。孕妇、可能已受孕者及准备怀孕的人员请提前告知,不做X胸片、乳腺钼靶、CT等放射性检查。 

8、有乳腺假体的人员不能做乳腺钼靶检查。体内有金属植入物的人员不能做核磁共振检查。

9、女性月经期间不做妇检、尿检、经阴道的超声等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检。

10、如有补检项目,请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如逾期未完成,我们将视同您放弃此项检查。体检时若确定放弃某项检查的,需在《体检指引单》对应项目栏由本人签名以示确认职业健康检查必检项目不得放弃,否则无法做出结论。

11、检测听力的职工,不安排当天下夜班或出中班的职工参加体检,按照规范要求,应脱离噪声岗位48小时后方能做电测听检查。

12、一般体检流程:受检者(凭身份证)→ 护士站登记、领取指引单 → 按照指引单提示到各科室检查 → 体检结束,交回指引单到护士站。

13、为保护您的信息及健康隐私,体检报告密封装订。门诊个体体检报告原则上由您亲自领取,他人代取需要您的授权。团体体检的按合同约定由联系人负责代领代发,交付后造成报告泄露、丢失,或因未及时领取到报告导致疾患诊治延误的,本中心不承担责任。

14、本次体检结果仅反映您当前所检项目的状况,不代表以后的病情变化,不代表所检项目不能检查到的身体状况,如有不适仍需及时到相关科室诊治。

 

妇检须知

除遵循以上一般体检须知外,参加妇检的人员还请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未婚女性不建议进行妇检,不做经阴道的宫颈涂片、B超等检查。有性生活史,主动要求检查的需要与医师说明并确认。

2、检查前1天不同房、不冲洗阴道。妇检并取样检测(白带、TCT、HPV等)的,需在月经完全干净3天后进行,检查前1周阴道不塞药、用药。

3、同时有妇检(取样)、尿检、经阴道超声检查的,请按照“尿检→妇检→阴道超声”的顺序进行。否则影响样本检测及超声检查。

4、经腹做子宫附件下腹部B超检查的,需要憋尿!【先做下腹部B超再做尿检】

5、乳腺钼靶检查宜在月经干净后3-10天内进行。

6、妇检时发现异常情况需进一步检查检验的,医师会提供建议供受检者选择决定。

7、部分妇女两癌筛查项目如“乳癌※※项”等,可能涉及采血,如需要体检时加项,请在前台登记时提前咨询或说明,避免重复采血。


 

关于乙肝项目知情同意告知

根据相关法规,我中心对入职、入学体检一律不进行乙肝等病原学检测。主动要求检测乙肝项目,需要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

乙肝等病原学检测结果报告,密封装订交付,仅限本人拆阅知晓。

 

 

告知单位: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871-68639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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