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于2021年06月09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网站上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现对招标公告及文件进行更正:
原招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YNJN-2021-74
1.2项目名称: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1.3预算金额:1050000.00元
1.4最高限价:1050000.00元
1.5采购需求:

说明:1、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按货物需求进行投标,不得缺项、漏项。
2、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
1.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1.7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1.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9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1.10交货地点: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具体地址由采购人指定)
1.11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窗体顶端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磋商申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营业执照为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
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磋商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须提供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费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投标。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以及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现更正为: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编号:YNJN-2021-74
1.2项目名称: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全自动生化分析仪等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1.3预算金额:1050000.00元
1.4最高限价:1050000.00元
1.5采购需求:

说明:1、本项目供应商必须按货物需求进行投标,不得缺项、漏项。
2、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货物需求。
3、本项目除标注允许进口的产品外,其余产品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投标人的进口产品
1.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技术规范及质量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
1.7验收标准:满足采购人要求
1.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9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1.10交货地点: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具体地址由采购人指定)
1.11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窗体顶端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磋商申请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营业执照为准),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加盖公章复印件);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供应商在本项目磋商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
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查询栏中查询的信息记录(包括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出现不良信用信息查询记录(查询结果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2)提供2019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足三年的公司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自磋商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相关承诺);
1.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须提供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税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2)供应商须提供在投标截止之日前十二个月内(费款所属时期)任意1个月的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成立未满1年的提供成立以来的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不得参加投标。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采购活动的相关证明材料或说明声明。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履约能力:如果为代理商或经销商进行投标,进口产品必须具有制造商出具的专项授权书或长期代理证明(原件) (如果授权是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完整、清晰的授权;如英文授权须提供中文或中英文对照的授权证明);
3.2供应商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及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以及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
其余内容不变,给各投标人造成不便,敬请谅解。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 址:云南省安宁市金方街道望湖居民委员会钢河南路2号
联系人:丁老师
电 话:0871-6863906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金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迎海路8号金都商集1幢5号
联系方式: 陈石 158779021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丁老师
电 话:0871-68639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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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