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医院各科室:
为进一步推动医院药学学科发展,规范临床药师培训,培养高质量的临床药学人才队伍,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关于在全国开展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的通知》(临药发〔20161005号)《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关于进一步开展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的通知》(临药发[2016]007号)、《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学分会关于开展临床药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相关工作的通知》(临药学函〔2019】004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现对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师学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补充和职责修订完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文件。
250327_安一医〔2025〕61号关于调整安宁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华医学会临床药师学员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