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还在为亲朋好友需在昆明市以外地区(港澳台除外)就诊烦恼吗?别烦,福利来了!昆明市医保中心《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服务管理实施办法》,于2016年11月1日正式执行。
以下几种情况可异地就医,城镇职工参保人因公出差或探亲休假在外地突发疾病、急诊抢救;长期派驻外地工作的职工、退休后异地安置人员因患疾病在当地住院就医;经批准转昆明地区以外住院治疗的。城乡居民参保人经批准转昆明地区以外住院治疗的;在昆明地区以外突发疾病、急诊抢救的;因外出务工在昆明地区以外住院就医的。除城镇职工长期驻外工作或退休异地安置者须由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到所属医保中心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外,其余符合条件者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所属医保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特病强调,对于因病情需要转外就医的,须提供三级医院的转诊证明,并报所属医保中心备案。
当然,转外就医时,须在医疗终结后60个工作日内持有效单据到所属医保中心审核报销。报销标准为城镇职工在二级及其以下医院就医的按二级医院标准报销,其他机构统一按三级医院标准报销,个人自付比例在职人员提高3个百分点,退休人员提高2个百分点;城乡居民统一按三级医院标准报销,个人自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异地就医结算时,3个目录按当地医保政策执行,支付标准按昆明市医保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