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发展 传承精华 守正创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以下简称《中医药法》)是第一部全面、系统体现中医药特点的综合性法律,历经33年(于1983年由已故著名中医学家董建华首次提出)讨论,于2016年12月25日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中医药法》是我国中医药领域第一部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重要法律,第一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中医药的重要地位、发展方针和保障措施,为推动中医药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今年7月1日是《中医药法》正式颁布实施4周年。中医药法的实施,使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有了法治保障,体现出了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色。《中医药法》的实施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医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促进中医药的国际传播和应用,提升中华文化软实力具有重要作用。《中医药法》实施四年来,弘扬了中医药文化,普及了中医药知识,推广了中医药技术,带动了中医药事业的发展。
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
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